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增项碳石墨制品原材料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的公告(第二期)
发布时间:
2022-03-30 13:22
来源:
一、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简述
项目名称: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改扩建增项碳石墨制品原材料生产项目;
建设单位:辽宁红德电碳制品有限公司;
建设地点: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五街26号;
项目性质:改扩建;
项目投资:总投资5000万元;
建设规模:本项目为碳石墨制品原材料生产。依托现有厂房,不新增占地。年产石墨碳制品原材料10万件。
二、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污染防治措施
(1)废气
本项目在生产阶段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为粉尘、烟尘、沥青烟、苯并芘、导热油炉烟气(颗粒物、SO2、NOx)有组织排放,粉尘、非甲烷总烃、苯并芘无组织排放。粉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(去除效率99.9%)处理后,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。电热烧焙炉产生沥青烟、苯并芘及粉尘经电捕焦油器(去除效率80%)净化后,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。中频炉烟气经脉冲布袋除尘器(去除效率99.9%)处理后,经1根15m排气筒排放。烧结炉导热油炉烟气经1根8m烟囱排放。
(2)废水
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,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。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,达《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》(DB21/1627-2008)中表2标准后,经市政污水管网,排入新民市胡台污水处理厂。
(3)噪声
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于破碎机、雷蒙磨、旋振筛、浸渍机、中频炉、导热油炉等,噪声级在70~90dB(A),在采取设备基础减振、建筑隔声等噪声治理后,四周厂界噪声可达到GB12348-2008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中2类标准。因此,项目噪声不会对周围声环境产生明显影响。
(4)固体废物
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除尘灰、废焦油、废液压油及油桶、废导热油及油桶、废原料桶及包装袋、生活垃圾。
除尘灰经收集后返回生产流程;废焦油、废液压油及油桶、废导热油及油桶、废物原料桶及包装袋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;员工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。
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到妥善处置,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较小。
三、环境影响评价结论
本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,拟选厂址位于沈阳胡台新城振兴五街26号,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,符合用地规划要求;项目需求的能源和水资源均可得到保障;工程平面布置符合环境保护要求,选址合理,必须严格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要求。
本项目工艺技术、设备及管理先进;污染防治措施可靠,废气、废水、噪声、固体废物均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和安全处置;环境影响预测表明本项目建设和投入运营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。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,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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